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05 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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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山西华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本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 2020 年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
资金总额 31,580.36 万元;相关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日期为
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发行人 2021 年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净额为 78,651.07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7,004.99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2020 年首发募投项目目前的建设
状态及进度,募集资金前期投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使用安排,
募集资金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2)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具体情况,募集资金截止目前
的投资进度及使用安排;投资进度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相
关因素是否在申请前次募集资金时可以合理预计;结合公司
现有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市场供需情况、项目最新进展等,
说明相关产品市场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产能消化是否存在障
碍,项目是否存在变更或延期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 35,842,294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控股股东认购的主要考虑,
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具体构成情况;(2)控股股东认购数量
或认购金额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关于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或者金额
或金额区间的相关规定;(3)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从定价
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
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
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4)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
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
行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
金融资产余额为 107,830.53 万元;3)公司测算未来三年营运
资金缺口时,以 2020-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6.04%为
基础测算 2024 年、2025 年营业收入。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 2023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测算
过程,结合 2022 年以后营业收入呈下降趋势的情形,说明以
合理性;(2)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增减、日常营运需要、期
末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及具体使用安排、日常经
营积累及现金流状况、目前资金缺口、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
投向金额等情况,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流的必要性、募
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万元,其中 2021 年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翼城新材料收购晋源
实业 100%股权新增生铁及可再生资源业务收入;2)公司的
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04%、19.39%、18.45%及 21.31%,
其中生铁及可再生资源业务毛利率 2021 年-2023 年 1-3 月分
别为-0.36%、-4.60%、-1.69%; 2021 年公司商誉 5,712.89 万
元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翼城新材料收购晋源实业所产生,
停产的情形;3)公司各期净利润分别为 24,446.14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4,499.89 万元、32,801.58 万元、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639.89 万元、-83,303.04
万元、-83,965.43 万元和-46,040.88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被公司收购前后晋源实业的经营
及业绩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收购晋源实业的背景、原
因、收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公允性,2021 年公司收购确认大
额商誉、2022 年计提商誉减值的的具体情况及依据;晋源实
业停产情况、持续亏损的原因,收购晋源实业是否存在业绩
承诺及后续实际履行情况,相关收购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2)2022 年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各期净利润与归
母净利润的差异原因;结合期后业绩情况分析公司净利润是
否存在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持续大额为负的原因,投资活动主要现金流出与资产
负债表相关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变化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存货
账面价值分别为 29,066.35 万元、54,655.23 万元、63,368.68
万元和 53,198.94 万元; 2)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分别为 10,829.07 万元、17,714.20 万元、22,833.13 万元和
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4,998.61 万元、68,855.86
万元、83,052.09 万元和 85,627.96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末存货不同类别的账面余额、
占比、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存货余额持续增加的原因;结合
不同类别存货的库龄、期末订单支持率、期后消化及与可比
公司的对比等说明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
各期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期后承兑、背书、贴现及终
止确认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3)各
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应收账款
的主要客户情况;结合账龄、期后回款方式及金额、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募集说明书,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算)至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属于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2)截至最近一期
末,公司认定持有财务性投资账面余额为 1,500.00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至今,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需要认定
财务性投资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形;(2)最近
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
具体内容,是否存在需要认定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最近
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
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
《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1 条的相关规定发表
明确意见。
要内容、金额,主要外协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公允性;(2)
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具体确认依据、测算过程;(3)
各期研发费用中大额物料及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的具体内
容、金额、归集依据,相关材料的最终去向、公司处置措施,
是否存在形成研发试制品或产成品对外销售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业因高炉运行时排放的可燃性气体未采取有效的控制大气
污染物排放措施被处以 3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2020 年 7 月,
发行人子公司晋源实业因烧结机脱硫塔出口排放指标超标
处以 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及整改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内控措施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是否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如是,
请说明从事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收入利润占比
等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
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
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
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
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
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
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
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8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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