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05 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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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山西华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本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 2020 年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

资金总额 31,580.36 万元;相关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日期为

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发行人 2021 年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净额为 78,651.07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7,004.99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2020 年首发募投项目目前的建设

状态及进度,募集资金前期投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使用安排,

募集资金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2)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具体情况,募集资金截止目前

的投资进度及使用安排;投资进度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相

关因素是否在申请前次募集资金时可以合理预计;结合公司

现有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市场供需情况、项目最新进展等,

说明相关产品市场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产能消化是否存在障

碍,项目是否存在变更或延期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 35,842,294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控股股东认购的主要考虑,

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具体构成情况;(2)控股股东认购数量

或认购金额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关于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或者金额

或金额区间的相关规定;(3)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从定价

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

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

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4)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

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

行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

金融资产余额为 107,830.53 万元;3)公司测算未来三年营运

资金缺口时,以 2020-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6.04%为

基础测算 2024 年、2025 年营业收入。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 2023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测算

过程,结合 2022 年以后营业收入呈下降趋势的情形,说明以

合理性;(2)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增减、日常营运需要、期

末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及具体使用安排、日常经

营积累及现金流状况、目前资金缺口、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

投向金额等情况,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流的必要性、募

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万元,其中 2021 年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翼城新材料收购晋源

实业 100%股权新增生铁及可再生资源业务收入;2)公司的

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04%、19.39%、18.45%及 21.31%,

其中生铁及可再生资源业务毛利率 2021 年-2023 年 1-3 月分

别为-0.36%、-4.60%、-1.69%; 2021 年公司商誉 5,712.89 万

元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翼城新材料收购晋源实业所产生,

停产的情形;3)公司各期净利润分别为 24,446.14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4,499.89 万元、32,801.58 万元、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639.89 万元、-83,303.04

万元、-83,965.43 万元和-46,040.88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被公司收购前后晋源实业的经营

及业绩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收购晋源实业的背景、原

因、收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公允性,2021 年公司收购确认大

额商誉、2022 年计提商誉减值的的具体情况及依据;晋源实

业停产情况、持续亏损的原因,收购晋源实业是否存在业绩

承诺及后续实际履行情况,相关收购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2)2022 年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各期净利润与归

母净利润的差异原因;结合期后业绩情况分析公司净利润是

否存在持续大幅下滑的风险;(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持续大额为负的原因,投资活动主要现金流出与资产

负债表相关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变化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存货

账面价值分别为 29,066.35 万元、54,655.23 万元、63,368.68

万元和 53,198.94 万元; 2)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分别为 10,829.07 万元、17,714.20 万元、22,833.13 万元和

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54,998.61 万元、68,855.86

万元、83,052.09 万元和 85,627.96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末存货不同类别的账面余额、

占比、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存货余额持续增加的原因;结合

不同类别存货的库龄、期末订单支持率、期后消化及与可比

公司的对比等说明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

各期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期后承兑、背书、贴现及终

止确认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3)各

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应收账款

的主要客户情况;结合账龄、期后回款方式及金额、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募集说明书,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算)至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属于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2)截至最近一期

末,公司认定持有财务性投资账面余额为 1,500.00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至今,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需要认定

财务性投资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形;(2)最近

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的

具体内容,是否存在需要认定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最近

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

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

                             《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1 条的相关规定发表

明确意见。

要内容、金额,主要外协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公允性;(2)

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具体确认依据、测算过程;(3)

各期研发费用中大额物料及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的具体内

容、金额、归集依据,相关材料的最终去向、公司处置措施,

是否存在形成研发试制品或产成品对外销售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业因高炉运行时排放的可燃性气体未采取有效的控制大气

污染物排放措施被处以 3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2020 年 7 月,

发行人子公司晋源实业因烧结机脱硫塔出口排放指标超标

处以 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及整改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内控措施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是否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如是,

请说明从事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收入利润占比

等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

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

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

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

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

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

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

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8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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