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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公报报导,律政司6月5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及临时禁制令,禁止四项与有“港独”意味的歌曲有关的非法行为,包括以任何方式广播、表演、刊印、发布等,高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健强7月28日颁布书面裁决,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多名法律界人士建议,律政司应审慎研究判词,积极考虑进行上诉。
有充分理据和法律基础支持
香港中律协创会副会长黄国恩表示,法官在判词中亦承认歌曲内容违反国安法,在香港国安法下法庭亦有法定责任去维护国家安全,但法庭扬言禁制令会导致“一罪两审”,并认为禁制令会损害言论自由,有寒蝉效应,这些似是而非的论点令人啧啧称奇,可能犯上法律上的错,亦并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和法治原则。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傅健慈认为,律政司申请禁制令是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合法性,并有充分的事实理据和法律基础支持。然而,法官在裁决上并没有全面充分考虑律政司提出的事实理据和法律基础。他强调,禁制令可限制协助及教唆违令者同样负上刑责,任何一方违反禁制令的内容,将会被视为藐视法庭,而面临刑事处罚。
香江聚贤法律专业人才委员会主任陈子迁表示,律政司申请禁制令时已强调只针对有意违令者,且涉案行为将于禁制令颁布后才被禁止;律政司还表明,会为新闻工作加入豁免条款,豁免记者在执行新闻工作活动时的禁制令及民事责任,进一步释除社会的担心,不存在“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的情况。律政司有必要考虑通过上诉,传递对“港独”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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